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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加拿大海運新規
加拿大港口近期出臺新(xin)規(gui)定:如果海運出口整箱的提(ti)單(dan)是出EBL(Express Bill of Lading)或者SWB (Sea Waybill), 那么一旦集裝箱被海關和船公司放行(xing)后,即(ji)使在沒有貨主或者加拿大代理的授(shou)權下,加拿大碼頭(tou)也(ye)將(jiang)有權將(jiang)集裝箱交給提(ti)單(dan)上任——貨權方。 根據**新規定,任(ren)何海運整(zheng)柜的集裝箱(xiang)貨物(FCL),如果申報時有資料顯示是做(zuo)EBL或者SWB的,船公司將自動(dong)將貨柜放(fang)給目(mu)的港的碼(ma)頭。 據悉,目前已有一些(xie)加拿大代(dai)理(li)商被(bei)告知,托運給他們的(de)整箱(xiang)貨物現在(zai)(zai)應該盡(jin)量(liang)出船公司(si)正本提單,并(bing)將提單原件(jian)發送(song)給目的(de)港代(dai)理(li),以便代(dai)理(li)在(zai)(zai)加拿大提交給船公司(si),以獲(huo)得集裝箱(xiang)在(zai)(zai)目的(de)港控貨和放行(xing)權。